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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港海事局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
首问负责制度>(试行)办法》等三个制度向社会各界
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运行和行政服务过程行为及结果的监督管理,保障我局行政效能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三项制度制订了《贵港海事局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办法》、《贵港海事局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办法》和《贵港海事局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反馈给我局政工科。
联系电话:0775—4567981
传 真:0775—4567981
联系地址:贵港市中山大道口岸小区贵港海事局
邮 编:537100
附件:
1、《贵港海事局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办法》
2、《贵港海事局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办法》
3、《贵港海事局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港海事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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